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3号

第八章 附则

  第六十九条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,不适用本条例。

  第七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,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 施行。